【会计通讯】速览会计动态 追踪监管热点(2024年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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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通讯】速览会计动态 追踪监管热点(2024年4月刊)

安永《中国会计通讯》每月为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收录本地会计领域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动态,以及相关的热点与新闻事件。《中国会计通讯》为您提供必备信息,助您与时俱进、占尽先机。

内地新闻与最新资讯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 10号,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新“国九条”提出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证监会于2024年4月12日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强制退市标准;

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

削减“壳”资源价值;

强化退市监管;

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

► 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各交易所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具体信息如下: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证发[2024] 33号),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证上[2024] 284号)适用于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证公告[2024] 14号)适用于北交所上市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 上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及持续信息披露指引

近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上证发[2024] 29号,以下简称“《ABS业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上证发[2024] 30号,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其中:

《ABS业务规则》是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规则,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全生命周期,涵盖了挂牌条件及确认程序、发行和挂牌转让、信息披露、持有人权益保护、停复牌及终止挂牌、自律监管等环节和领域。

《持续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管理人临时报告、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报告等披露事项。

上述文件自发布之日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 8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上证发[2017] 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上证发[2018] 2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上证发[2019] 1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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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和三项配套指引

近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深证上[2024] 240号,以下简称“《ABS业务规则》”)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证上[2024] 241号)、《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深证上[2024] 242号)、《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深证上[2024] 243号)三项配套业务指引(以下分别简称“《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其中:

《ABS业务规则》梳理整合了现行业务指引、业务指南,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形成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业务规则,系统性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发行、挂牌转让、存续期管理等全周期业务。

《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进一步提高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息披露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完善了2018年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上述文件自发布之日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证会[2014] 13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18] 2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19] 68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深证上[2018] 200号)同时废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闻与最新资讯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2024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对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进行了重大改进,特别是对损益表结构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该新准则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为投资者提供有关企业业绩更加透明、可比的信息,协助投资者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该准则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所有采用IFRS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将受到该新准则的影响。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IFRS风向标】损益表即将迎来结构变化》。

► 202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最新资讯

2024年3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IASB于2024年3月18日至21日举行的IASB会议的初步决定。讨论的内容如下:

工作计划概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计划更新

研究和准则制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实施后审议

受费率管制活动

权益法

财务报表中的气候相关及其他不确定性

管理层评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实施后审议——减值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第二次综合审议

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披露准则的更新

维护和一致应用

购电协议

非恶性通货膨胀实体使用恶性通货膨胀列报货币(《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

安永刊物

最新的安永刊物包括: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23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24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终结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项目》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心工具: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的更新》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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